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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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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介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英文: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简称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自1961年第11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16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CAC的决议以来,已有180多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覆盖全球99%的人口。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执行委员会、6个地区协调委员会,21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政府间特别工作组。 所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都主要在其各下属委员会中讨论和制定,然后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大会审议后通过。[1]

工作程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通过执委会下属的三个法典委员及其分支机构会进行的。

产品法典委员会:指食品及食品类别的分委会,它垂直地管理各种食品。

一般法典委员会:是与各种食品、各个产品委员会都有关的基本领域中的特殊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标签、检验和出证体系以及分析和采样等。

地区法典委员会:负责处理区域性事务。

工作程序:
*步:大会批准新的工作,成立制标小组。
第二步:制标小组拟订草案初稿。
第三步: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第四步:委员会审议草案初稿和反馈意见。
第五步:大会采纳拟议的草案。
第六步:再次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第七步:委员会再次审议草案和反馈意见。
第八步:大会批准,并以法典标准公布。

主要职责/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质量控制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所有工作的核心内容,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对发展*家和发达国家食品生产商和加工商的利益是同等对待的。

制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准则或规范的关键因素是采用危险性分析的方法,这包括危险性评估、危险性管理和危险性信息。CAC要求所有的分委会介绍他们使用的危险性分析方法,这些资料是所有未来标准的基础。

质量保证体系已成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的重点,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最近通过了应用HACCP体系的指南,把HACCP看作是评估危害和建立强调预防措施(而非依赖于最终产品的检测)的管理体系的一种工具,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非常强调和推荐HACCP与GMP的联合使用。

1962年-1999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订的标准、规范数目:食品产品标准237个;卫生或技术规范41个;评价的农药185个;农药残留限量2374个;污染物准则25个;评价的食品添加剂1005个;评价的兽药54个。

已出版的食品法典共13卷,内容涉及食品中农残;食品中兽药;水果蔬菜;果汁;谷、豆及其制品;鱼、肉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糖、可可制品、巧克力;分析和采样方法等诸多方面。

对食品原料加工和生产中应用生物技术的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工作已经开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不断地研究与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预防健康危害有关的新概念和系统,这些议题的研究引导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未来的工作方向。[1]

成员和观察员/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目前,食品法典委员会拥有:

185 个法典成员 - 184 个成员国和 1 个成员组织(欧盟)

208 个法典观察员 - 48 个国际政府间组织、144 个非政府组织、16 个联合国机构。

成员

食典委成员资格向对国际食品标准有兴趣的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所有成员国和准成员开放。属于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成员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也可以成为成员并适用专门规则。

观察员国

非食典委成员的所有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成员国或准成员可根据申请以观察员身份参加食典委及其下属机构的各届会议和专题会议。非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成员国或准成员的联合国成员,可应其申请以观察员身份受邀参加食典委会议。欲获得参会邀请,有关国家应在该届会议至少一个月前致函法典秘书处。

观察员组织

来自联合国其他组织、国际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作为观察员参会,则适用以下规则:

联合国组织应填写申请表,即可授予观察员身份。
与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有正式关系的国际政府间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应填写申请表,即可授予观察员身份。
与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均无正式关系的国际政府间组织应填写本申请表。申请表将由法典秘书处及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能向申请方进一步提出问题。
与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均无正式关系的非政府组织应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表中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该组织在提交申请前应研究有关非政府组织参会的条文,核实其是否符合要求。申请将由法典秘书处、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法律事务办公室以及食品法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进行审核。然后由执行委员会向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总干事提出针对该申请的建议。

公众

所有法典会议均在会场空间允许的限度内向公众开放。希望参加法典某届会议的人员,应在该届会议至少一个月前致函法典秘书处。[1]

作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观念以及消费者的意识已产生了巨大影响,并对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平食品贸易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作用已在1985年联合国第39/248号决议中得到强调,为此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南采纳并加强了消费者保护政策的应用。该指南提醒各国政府应充分考虑所有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要,并尽可能地支持和采纳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与国际食品贸易关系密切,针对业已增长的全球市场,特别是作为保护消费者而普遍采用的统一食品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均鼓励采用协调一致的国际食品标准。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产物,SPS协议引用了法典标准、指南及推荐技术标准,以此作为促进国际食品贸易的措施。因此,法典标准已成为在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律框架内衡量一个国家食品措施和法规是否一致的基准。

取得成绩/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一) 成为*国际参考标准

自从1961年开始制定国际食品法典以来,负责这一工作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在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工作业已得到世界的重视。在过去的四十多年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注所有与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维护公平食品贸易有关的工作。FAO和WHO一向支持与食品有关的科学和技术研究与讨论,正因为如此,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和相关事宜的认知已提升到了一个*高度。在相关食品标准制定方面,食品法典也因此成为*、最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

(二)促进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认同

在全球范围内,广大消费者和大多数政府对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提高,同时也充分认识到选择好的食品对健康的重要性。消费者通常会要求其政府采取立法的措施确保只有符合质量标准的安全食品才能销售,并较大限度地降低食源性健康危害风险。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通过制定法典标准和对所有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大大地促使食品问题作为一项实质内容列入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事实上,各国政府十分清楚若不能满足消费者对食品的要求而带来的政治影响。

(三)增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的最基本的准则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那就是人们有权力要求他们所吃的食品是安全优质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主办一些国际会议和专业会议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这些会议本身也影响着委员会的工作,这些会议包括:联合国大会、FAO和WHO关于食品标准、食品中化学物质残留和食品贸易会议(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合办)、FAO/WHO关于营养的国际大会、FAO世界食品高峰会议和WHO世界卫生大会。20多年来,凡参加过这些国际性会议的各国代表已推动或承诺他们的国家采取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2]

三聚氰胺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世界卫生组织2012年7月4日提供的消息,联合国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为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设定了新标准,今后每公斤液态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0.15毫克。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曾在两年前规定,每公斤用于制造奶粉的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最多不得超过1毫克,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每公斤2.5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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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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