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农历2023年1月20日),拒服兵役会怎样?某男子拒绝服兵役被处两年内不得升学等9项处罚。
湖北荆门沙洋县人民政府
人民
通报:
00后拒服兵役,受9项处罚。
2月8日,湖北荆门沙洋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沙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拒服兵役青年张佳豪实施处罚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滨江新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张佳豪,男,汉族,身份证号42080220011012****,大专文化,沙洋县官垱镇高桥社区人。2022年秋季自愿应征报名,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役前教育综合量化考评成绩达良好以上,符合服现役各项条件,经县定兵会集体表决通过,并对社会集中公示7个工作日,于2022年9月1日由沙洋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赴联勤保障部队第四新兵营新兵三连参加新训。
张佳豪进入部队后不久,即以无法适应部队工作生活为由,多次向所属部队提出终止服役申请。虽经所在部队、地方武装部以及家人亲属反复教育劝导,张佳豪本人仍一意孤行,拒绝继续履行兵役义务,遂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对其给予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张佳豪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之规定,决定对张佳豪作如下处罚:
1.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撤销张佳豪及其家庭义务兵优待,由官垱镇人民政府对其处以沙洋县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34584元一次性罚款(沙洋县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7292元),所罚款项上缴县财政列入全县征兵工作经费专项开支。
2.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青团沙洋县委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实施,不得录用张佳豪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发展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并由其所在团委会做相应纪律处分。
3.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县市场监管局不得为张佳豪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
4.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由人民银行指导各金融机构,不得给予张佳豪信贷优惠政策支持。
5.县公安局在张佳豪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且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6.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县教育局不得为张佳豪办理升(复)学手续。
7.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和相关单位不得将张佳豪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帮扶对象。
8.由官垱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张佳豪进行不少于10天的《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9.县媒体单位向社会公布张佳豪拒服兵役违法事实及被部队作除名处理和被县人民政府实施处罚情形。
沙洋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入伍非儿戏,公民当尽责
别因一时任性,付出沉重代价
那么,一般情况下,拒绝履行兵役义务要受到什么处罚?
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对拒服兵役、严重扰乱兵役工作秩序的人员给予下列处罚:
一、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在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三、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不得为其办理入学和升(复)学手续。
四、取消其义务兵优待,予以罚款。
五、不得批准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优秀党员团员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六、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七、在律师、教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资讯工作者、导游等资格认证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八、将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
九、对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并在区资讯媒体向社会公布。
来源:沙洋县人民政府、荆门日报
(转自: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