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分拣工不属于劳动者?网友炸锅:老年人工伤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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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22日(农历2023年2月3日),60岁分拣工在岗猝死,人社局称不属于劳动者,全网炸锅

  60岁分拣员凌晨猝死在快递分拣中心,不属于劳动者?网友炸锅。

  

北京时间2023年2月22日,近日,浙江宁波一名60岁老人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2月15日凌晨3:50左右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家属称中通公司不认可死者是因工死亡,只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

  孙先生称大伯倒下后,被同事发现大概四五分钟左右,救护车大概半小时来的。视频展现了病历截图,孙先生称大伯无遗传病,无基础疾病。

  孙先生称出事后和宁波中通公司沟通,但只有法务、人事和组长来谈,迟迟未给处理方案。“互相推诿,他们就否认因工死亡,非得说是有病死的,迟迟没有一个具体的结果和方案。”

  孙先生表示后来中通方面称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额外给几万块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我们到了司法部门的情况下,来的也不是负责人,谈的时候好像就是说只按照意外保险的金额,后来又说给几万块钱的丧葬费以及人道主义费用。”

  家属并未接受此方案,表示希望按照工亡流程处理。目前离世员工还在殡仪馆。“人还在殡仪馆,我们的诉求就是他属于死在工位上了,按照国家正规的工亡条款,然后进行一个流程。”

  21日,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60岁以上人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退休不属于劳动者,参加商业保险的按商业保险赔偿;另一种是没有养老金,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群需要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将按照正常流程赔偿。

  中通快递方面回应:“对于网点员工的意外离世,我们深感痛心。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浙江省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会以合法合理为基础,与家属协商相关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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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炸锅:不属于劳动者那属于什么?

  人社部门的说法,引起较大的争议。毕竟,如今在工作岗位上的60岁以上老人十分常见。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各省市多次发文,强调保障快递员权益。2021年,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到“十四五”末期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即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快递员群体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护等;提出了利益分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作业环境、企业主责、规范管理、网络稳定、职业发展等八项任务措施,初步明确了做好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路径。

  公开信息显示,涉事的浙江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存在多个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动仲裁案件,案由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年报信息显示,该公司2016-2020年年报信息中参保人数均为0。

  据山东商报山海视频,徐江涛律师表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人身损害或死亡可视为工伤或工亡。此事件中如果要认定工亡,应看和用人单位之间是怎么招聘来的、有没有固定的休假日、工资发放是不是有连续性、和用人单位是否形成管理关系、有没有相应的人身依附性,然后可以认定是否为工亡。

  老年人就业出现工伤,谁来保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60岁以上人员就业,是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通常无法为这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但只有一种情况例外:达到60岁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缴费未满15年不能领取养老金的,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缴费,至满15年。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新黄河快评: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政策保障不能寒了人心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到: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2021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其中也着力提到“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以及“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既然国家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那么对银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必须要跟上。但目前对于超过60岁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工伤认定,司法实践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规定,这导致许多银发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伤亡,却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我们可以合理推测,60岁以上的工作群体中,有多大的比例是为了贴补家用或养活自己?这类人群承受伤病风险的能力较同龄人更低,却因为“掉到空里”,导致人财两失,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不应该在敬老爱老的社会发生的。

  社会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那么,政策保障首先不能让人寒了心。

  来源:综合新黄河客户端、西部决策、中新经纬、青岛司法、工人日报

  (转自: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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