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神灵大怒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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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22日(农历2023年2月3日),海南一厅官退休5年后被查,下属不送钱就给穿小鞋,称落马是因忘给菩萨过生日。

  原公安局长落马,自责称是因忘给菩萨过生日。

  

北京时间2023年2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了海南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宋顺勇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其中提到,他“被组织采取留置措施后仍执迷不悟,认为其‘落马’是当年忘记给观音菩萨过生日、神灵大怒所致”。

  “当组织宣布对我留置调查时,我犹如天崩地塌。经过组织教育和深刻反思,我方觉如梦初醒,无地自容。我是一个不合格的党员,也是一个不称职的丈夫,一个不称职的父亲,我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堕入犯罪的深渊归根到底是我的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在权力和金钱面前经不住诱惑,迷失了方向,迷失了自我……”宋顺勇深知,即便已经退休,也不可能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因神灵大怒所致

  【退休4年多后被查】

  公开履历显示,宋顺勇1956年10月生,曾任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凤凰机场公安分局局长,三亚市公安局副局长,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局长,海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海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海南省公安厅巡视员(正厅长级)等职。

  他于2016年10月退休,2021年2月被查,2022年4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通报除了称他“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外,还提到他“大搞卖官鬻爵,严重污染破坏海口市公安系统政治生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中国纪检监察报此次刊登的文章中也剖析了上述问题。

  文中提到,2009年,海口市公安局一批科级干部被提拔为处级干部,任命文件下来后,新提拔的治安支队支队长周德兴为感谢时任市公安局局长宋顺勇的“提拔之恩”,春节前去宋顺勇家拜年,送了一袋现金。正是这一袋现金,让宋顺勇兴奋不已,从中看到了另一条“生财之道”,开始任人唯“金”,卖官鬻爵。

  “后来找我‘买官’和提拔后‘感谢’我的人多了,我也习惯了,甚至还有些心安理得。”宋顺勇说。渐渐地,在宋顺勇任职单位形成了一种畸形的“潜规则”:只有给宋顺勇送钱才能“上位”提拔,倘若不送钱,宋顺勇就会在工作中给下属“穿小鞋”。

  其收钱后提拔的易向阳、周德兴、李继军、高晓斌等一批当地公安系统干部相继被查处。

  此外,宋顺勇的同乡陈某某紧跟宋顺勇任职的脚步,先后在海南多地开设赌场、夜总会、酒吧。宋顺勇则出面跟辖区相关领导打招呼,为其站台立威,甚至包庇纵容陈某某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文中提到,有了宋顺勇的包庇,陈某某愈发大胆,狐假虎威利用宋顺勇的影响力打压其他黑恶势力,进而垄断部分非法产业,还对外宣称凡是对他“场子”生意不利的民警都别想提拔,嚣张至极。一些平时接触不到宋顺勇的民警,甚至通过讨好陈某某来达到调整职务的目的,宋顺勇对陈某某推荐的民警则不加甄别,一律重用,这更加助长了陈某某横行霸道、胡作非为的嚣张气焰。

  【每年祈求观音菩萨保佑】

  信仰坚定便志向远大、力量无穷,信仰迷失则精神萎靡、百弊丛生。

  文中多处提到宋顺勇的迷信行为,“宋顺勇这名有着40多年党龄的‘老公安’,不信马列信鬼神,热衷烧香拜佛,将一切希望寄托在观音菩萨、佛祖身上”。

  2005年,三亚南山海上观音首次对外开放时,时任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局长的宋顺勇第一时间前往进香、跪拜。之后每年,宋顺勇都会前往祈求观音菩萨保佑自己官运亨通、身体健康、步步高升。2008年9月,宋顺勇被提拔为海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他不是感恩组织的信任与重用,反而在内心深处对观音菩萨更加信奉。

  甚至在2020年10月,宋顺勇被组织采取留置措施后仍执迷不悟,认为其“落马”是当年忘记给观音菩萨过生日、神灵大怒所致。

  文中还首次披露了宋顺勇“家风不正”“夫妻贪腐”的问题。

  刚到海南,宋顺勇的妻子没有朋友,总是闷闷不乐,宋顺勇便会带着她出席饭局,介绍一些有求于自己的“朋友”、老板给她认识。这些“朋友”、老板与宋顺勇的妻子熟络后,便开始介绍她进行所谓的“投资”,并保证一定能赚钱。“投资100万赚了300万,投资200万赚了600万!”宋顺勇明知这只不过是那些老板假借投资之名,对其进行的利益输送,但看着妻子兴奋的样子,想起妻子这些年为家庭的付出,宋顺勇非但没有阻止妻子的“投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默许纵容妻子通过此种所谓“投资”方式收受巨额贿赂。

,因神灵大怒所致

  2009年10月,在一起民事案件中得到过宋顺勇帮助的私企老板王某,极力推荐宋顺勇的妻子“投资”某个项目,并承诺一定能赚大钱。心领神会的宋顺勇随即安排妻子以投资之名向王某转账200万元。不久,王某便转给宋顺勇的妻子800万元“投资收益”。此后,宋顺勇继续纵容妻子进行这种一本万利的“投资”,短短两三年间,就以这种方式非法敛财1600余万元。其实宋顺勇非常清楚,所谓的获利,只是老板们开出的公权私用的价码。

  据海南日报,宋顺勇被开除党籍同月,海南省公布10大热词看海南全面从严治党亮点成效,其中提到了宋顺勇,“五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厅级干部和市县党政‘一把手’57人,严肃惩处杨思涛、裴成敏等以权谋私、亲清不分的腐败分子,严厉查处林东、张美文等官商勾结、插手工程的反面典型,坚决清除张家慧、宋顺勇等政法队伍的害群之马”。

  宋顺勇忏悔录(节选)

  我自打小有记忆开始就一直过着吃不饱饭、穿不暖衣的日子,在自己幼小的心灵萌生了一定要让一家人过上好日子的想法。我从担任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开始,逢年过节就有人给我送一些礼品礼金、土特产等,我每次都来者不拒地收下了。2005年我被组织提拔重用之后,对金钱财富的渴望越来越强烈,看到身边的老板、朋友开豪车、高消费、过着奢靡的生活,我的心理逐渐失衡,从逢年过节收受礼品、土特产一步步堕落到收受红包再到受贿,从一次收受1万元红包到10万元直至一次数百万元,我彻底沦为了金钱的奴隶。

  我调任海口市公安局局长后,变得霸道强势、自鸣得意、自我膨胀。2009年海口市公安局一批科级干部被提拔为处级干部,我也从中看到了另一条“生财之道”。后来找我“买官”和提拔后“感谢”我的人多了,我也习惯了,甚至还有些心安理得。渐渐地,只有送钱给我才能“上位”提拔,如果不送钱给我,我就会在工作中给对方“穿小鞋”,严重的我甚至会以停职、调岗等方式来敲打对方,希望对方能够“懂事”送钱给我。随着时间的推移,来找我希望提拔进步的干警越来越多,我也越收越多。我卖官鬻爵的行为,导致一批干部为了提拔进步只能想办法利用工作捞钱来送给我,严重破坏了海口市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

  我调到洋浦工作后不久,同乡陈某某就找到我说想放“几台机子”,我心里明白这是开赌场的意思,因为我之前帮他要到过一些工程项目,已有不正当经济往来关系了,我怕跟他闹翻对我影响不好,我考虑了一下就默许了。后来我调到海口工作后不久,他就给我送了一套房子,我心里清楚这是他给我的好处费,就理所当然地收下了。我也知道他在海口继续干这些勾当,我从没有主动打击过他的场所和生意,甚至跟他一起吃饭,为他站台,在他出事的时候我还予以关照,正是我的纵容,让他的气焰越发嚣张,导致了后来一系列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我现在终于深刻地认识到我有现在的美好生活,一切都是党组织赋予我的,我却背叛了党,背叛了人民,我对此后悔莫及。我走到今天这一步,教训太深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在于自己没有守住底线,忘记了初心,失去了灵魂、方向,我很愧疚。随着我个人职务的进步,手中确实掌握着实权,身边也有各种各样追逐利益的人,我不懂得选择朋友和拒绝诱惑,没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我没有顶住贪欲的诱惑,没有守住人生的底线,我丢掉了人格,丢掉了艰苦奋斗的精神,将党纪国法抛之脑后,我很后悔。

  【宋顺勇被查时间线】

  2021年2月1日,海南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宋顺勇接受审查调查。

  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海南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宋顺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4月19日,海南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宋顺勇被开除党籍。

  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宋顺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顺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大搞卖官鬻爵,严重污染破坏海口市公安系统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查办、项目推进、干部职务调整和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宋顺勇身为长期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贪欲膨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收钱敛财。宋顺勇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顺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及孳息;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海南省纪委监委)

  宋顺勇简历

  宋顺勇,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湖南衡阳人,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

  1974.10-1992.08历任湖南省衡阳县潮江公社白马大队团支部书记、大队会计,衡阳市板桥区中学教师,衡阳市公安局劳教管理所三科干部,衡阳市江东区苗圃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区政府计经委主任,衡阳市公安学校副校长,衡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局长助理,衡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2.08-1994.04海南凤凰机场公安局筹备组组长;

  1994.04-2001.08海南凤凰机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正处级);

  2001.08-2002.02海南省三亚凤凰机场公安局局长;

  2002.02-2004.11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三亚凤凰机场公安局局长;

  2004.11-2004.12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4.12-2006.09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6.09-2007.03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委员,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03-2008.09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委员,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厅级);

  2008.09-2010.08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2010.08-2015.10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2015.10-2016.10海南省公安厅巡视员;

  2016.10,办理退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海南省纪委监委、九派新闻等

  (转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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