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坐女子腿上驾车,被警方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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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25日(农历2023年闰2月4日),男子醉酒后坐女子腿上驾车,被查后二人均指称对方开车,已被立案。

  乐山一男子醉酒后坐女子腿上驾车,被查后二人均指称对方开车,已被刑事立案。

  

北京时间2023年3月25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人人皆知的道理,总是有人知法犯法,屡教不改。

  这不,近日,交警拦下一辆小车检查,竟然先后从驾驶室下来一男一女,还都指称是对方开的车……这蹊跷的一幕,发生在四川乐山街头。

  3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乐山交警支队获悉,当事男子张某醉酒后坐在女子腿上驾车,涉嫌危险驾驶已被警方刑事立案。

  事发时间在3月11日凌晨0时许,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中心城区岷河南街开展酒驾整治,民警在对一辆乐山牌照小车进行检查时,要求从驾驶室下车的男子接受检查。蹊跷的是,男子称不是自己开的车,而此时驾驶室确实还坐着一名女子,并且两人都称是对方开的车。

  “我吹气?不是我开的车。”当民警要求男子吹气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时,男子称自己没开车,是从副驾驶室下的车,而警方执法记录仪已将男子从驾驶室下车的画面记录得清清楚楚。随后,车上的女子也从驾驶室下车。

  由于二人都说是对方开的车,民警对男子张某和女子张某某都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69毫克/100毫升,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58毫克/100毫升。民警立即将张某和张某某带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依法提取血样。

  呼气式酒精测试

  3月16日,经司法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5.1毫克/100毫升;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1.7毫克/100毫升,均超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阈值。

  经初步调查,3月10日晚上,张某和张某某在市中区通悦路某酒馆喝酒,一直到次日凌晨结束。警方调取的监控画面显示,出酒馆后,张某某独自走在人行道上,随后张某驾车追上张某某,将其拉上车。张某某由右后方车门上车,张某拉开驾驶室车门后,接近1分钟后才上车。随后,该车驶离原地。

  据民警调查,张某某上车后换到了驾驶室位置,张某则坐在张某某腿上驾车,驶至岷河南街被查。面对铁的证据,张某最终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

  张某接受调查

  目前,张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被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红星新闻

  (转自: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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