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日(农历2023年闰2月12日),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中国“江河战略”法治化全面推进。
中国母亲河的守护者: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
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黄河保护法是中国第二部流域法律,于2022年10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此前,中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黄河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11章、122条。
法律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
黄河保护法的正式施行,旨在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首先,黄河保护法的出台是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的认真反思和对未来的规划。黄河是中国母亲河之一,也是中华民族的文化象征。然而,长期以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包括水土流失、河道淤积、生态破坏等问题。;黄河保护法的出台,为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推动黄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黄河保护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是中国的重要经济区域,也是中国的粮仓和能源基地。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黄河流域的发展也日益受到关注。然而,在过去的发展中,黄河流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黄河流域的高质量发展。黄河保护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黄河流域的高质量发展,促进黄河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黄河保护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未来发展的关键。;通过黄河保护法的实施,加强对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
最后,黄河保护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法律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在黄河保护法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公民等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治理。
总之,黄河保护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它不仅仅是一项法律,更是中国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在实践中,为了有效地推动黄河保护法的实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加强对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惩罚力度,加强对农业和畜牧业的管理和规范等。同时,还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参与黄河保护和治理。黄河保护法的实施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在实践中,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促进黄河流域的高质量发展,同时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参与黄河保护和治理。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黄河保护法的实施将会取得积极的成果,为推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樟林认为,黄河保护法的出台与施行,是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又一标志性举措,对于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黄河长期以来“体弱多病”,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不到长江的7%,且生态脆弱,上游的高原冰川、中游的黄土高原、下游的黄河三角洲等极易发生退化。环境污染也积重较深,水质总体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北京工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潘家华说,黄河保护法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注重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律以黄河流域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导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保障性、约束性。
黄河宁,天下平。
在黄河穿城而过的甘肃兰州,自小在黄河边长大的社区级河长杨瑷祯见证了黄河的“清浊之变”:河边的私搭乱建消失了、河风里的异味没有了、河堤旁的景色绿了、河岸上游玩的市民多了。
“当下,治理黄河有了法律保障,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可以让保护工作更有法可依,给群众宣传起来更有理有据。”杨瑷祯说。
宁夏、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黄河沿线省区,近年来也通过采取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生态补偿等措施,有力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改善。黄河保护法的实施,更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2月3日,一群天鹅在黄河湿地(无人机照片)。近日,黄河西岸的合阳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天鹅今年首次规模出现,数量近千只。合阳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陕西省合阳县。新华社发(崔正博摄)
从修订环境保护法到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从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到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中国逐步形成了“1+N+4”(一部环境保护法、若干部专门环保法律和4部特殊区域性、流域性环保法)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
“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实施,为保护长江构建硬约束机制,开出了治愈‘长江病’的良方。”潘家华说。
在草长莺飞的江苏南通滨江地区,水清岸绿入画屏,江豚也不再是稀客。
近年来,南通持续推进沿江沿海生态带修复建设,贯通400多公里江海岸线,以生态绿廊“勾勒”江海,实现面貌焕新、功能重塑。
春江水澈,江豚先知。2022年长江江豚科考显示,母子豚数量显著增加,预示着种群繁衍不断壮大。江豚游弋的喜人景象从只能在保护区偶遇,到如今全流域常见其背后是全面长江禁捕退捕和长江保护法的实施。
2021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长江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3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42件,提起公益诉讼509件。
202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撰写的一份报告显示,2021年长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7.1%,长江经济带经济总量占全国比重达46.6%,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与长江保护法将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类似,黄河保护法也是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王鑫说,相信黄河保护法能够像长江保护法一样发挥重大作用。
在黄河保护法实施前几天,甘肃省水利厅举行了“全民同心贯彻黄河保护法携手聚力共护母亲河安澜”主题宣传活动。
杨瑷祯介绍,甘肃省政府部门计划举办培训班,让更多基层干部了解和熟知黄河保护法。她已经报名参加,希望通过学习,向公众普及黄河保护法内容以及相关涉水条例法规,提高民众法律意识。
“黄河保护法是有关黄河保护、开发、利用方面总则性的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社会中形成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熊樟林说。(参与采写:崔翰超)
【黄河保护法施行当天,这起河道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有了结果】
4月1日,在黄河保护法施行当日,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杨某等5人在黄河河道禁采区范围内非法采砂一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当庭调解也达成了调解协议。
行刑衔接,查处盗采黄河砂土行为
黄河素有“铜头铁尾豆腐腰”的说法,“豆腐腰”始于河南省兰考县,终于河南省台前县。黄河台前段是黄河出河南省的最后一段,处于黄河低滩区“豆腐腰”的下端,是游荡型向弯曲型过渡河段,环境资源脆弱、防洪能力弱是突出问题。但在此情况下,依然有人打起黄河河道砂土的主意。
2021年4月,台前黄河河务局工作人员在黄河河道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台前县清水河乡附近黄河河道滩区有一处堆砂,可能存在河道违法采砂情况。台前黄河河务局随即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台前县公安局。接到线索后,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将在黄河河道滩区非法采砂的张某、杨某等5人抓获归案。
经查,2021年春节前,张某、杨某等5人经商议,分别以资金或机械入股,积极准备挖掘及运输车辆,在未取得黄河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采区台前县清水河乡附近黄河河道滩地内擅自开采砂土,并将采集到的砂土囤积出售牟利。根据调查,张某、杨某等5人从黄河台前段禁采区内非法采挖砂土24734.1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45214元。
2022年6月6日,台前县公安局根据《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以张某、杨某等5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将该案移送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体化办案,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同向发力
在审查起诉张某、杨某等5人非法采砂案的过程中,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研究后认为,该案发生在黄河流域,河砂是保护黄河河床稳定和水流动态平衡不可缺少的铺盖层和保护层,也是国家所有的宝贵矿产资源。在黄河河道内非法采砂不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还会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遭受损害,张某、杨某等5人的行为已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案件情况,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迅速启动“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实行一案双查,双管齐下、同向发力,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惩治违法犯罪,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方面,针对该案涉案人员黄某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非法采矿,拒不供述其非法采矿行为,张某等人到案后再次翻供,以及案件存在禁采区认定证据不足、涉案被封砂土可能已被处置等问题,承办检察官积极履职,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列出具体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条,夯实证据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另一方面,针对非法采砂行为致河道行洪安全受损,危害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启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查程序,进一步核实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情况,了解非法采砂活动的地点、手段、形成的采砂坑、采砂地点周边水文条件等情况,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奠定基础。
诉请赔偿,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重点转入了准确评估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资源所需要的赔偿费用方面。但经过咨询专家论证,该案采砂区域位于黄河河道,采取回填砂土等方式修复受损环境资源不具备可操作性且可能造成二次污染。
为此,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转变办案思路,以5人非法采砂活动对黄河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所造成的损失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地理信息院检测和测量,最终确定张某、杨某等5人所采砂土体积为24734.1立方米,除现场堆放砂土19319.7立方米,出售砂土为5414.4立方米。台前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的每立方米砂土价格为18元。
今年3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张某、杨某等5人承担已出售5414.4立方米砂土损失价值97459.2元及勘测鉴定费用2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守护公共利益,探索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机制
在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为及时弥补环境资源损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将民事调解机制运用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在充分保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经与审判机关沟通,通过庭前会议对张某、杨某等5人进行说服教育,指出其犯罪行为给国家环境资源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其应承担环境资源损失价值赔偿责任,如果不积极担责赔偿,可能面临惩罚性赔偿责任后果。最终,5人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赔偿责任,且在庭前已部分缴纳环境资源损失赔偿金等。
4月1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姜新国出庭支持公诉和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张某、杨某等5人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赔偿环境资源损失价值等费用共计117459.2元,当场签署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据此,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张某、杨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七个月十五天不等,各并处罚金;并禁止5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采砂活动。当庭达成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将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告,待公告期满另行出具调解书。
据该案审判长张宗敏介绍,黄河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在黄河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违反该法规定,造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相关费用。
“以法之名,共护黄河。我们准确把握当前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办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扣黄河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充分发挥跨区划法律监督职能,激发一体化办案机制效能,探索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机制,快速解决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有效填补国家矿产资源损失,避免了判决后的执行难问题,节省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依法护航‘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庭审结束后,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跃卫表示。
来源:新华社
(转自:天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