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亿余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滨,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滨利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王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滨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2022年9月1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滨决定逮捕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王滨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1月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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