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下成立,且危急情况解除后能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打印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和见证人逐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记录年、月、日。
二、常见的遗嘱无效情形应注意
法官特别提醒,许多遗嘱人立具自书遗嘱和打印遗嘱时常见漏签年月日或签署不全的问题,导致遗嘱无效;其他遗嘱常见见证人及见证人签章问题导致遗嘱无效。因此,在订立遗嘱时,立遗嘱人或见证人的签名和年、月、日缺一不可,不可用私人印章代替签名,年、月、日均需写明。还要提醒大家,遗嘱的形式是至关重要的,无论订立什么样的遗嘱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有效。
撰稿|王凯
版面设计|梅雪娇
责任编辑|陆奕越
(上海黄浦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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