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原行长田惠宇受贿2.1亿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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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一审被判处死缓。

  受贿超2.1亿炒股获利2.9亿,招行原行长田惠宇一审被判死缓。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惠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田惠宇利用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招商银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身为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泄露该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田惠宇简历资料:

  田惠宇,男,1965年12月出生,安徽金寨人,高级经济师,1987年7月上海财经大学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02年10月获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行长。

  田惠宇履历:

  1987年至1998年7月,历任建设银行副处长、处长;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建设银行办公室副主任。

  1998年07月—2003年07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

  2003年07月—2006年12月,上海银行副行长;

  2006年12月—2007年07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

  2007年07月—2007年09月,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主要负责人;

  2007年09月—2011年03月,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行长;

  2011年03月—2013年05月,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2013年05月—2022年04月,中国招商银行党委书记、行长。

  (综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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