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火灾事故55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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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新佳乐苑小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被查处。

  江西新佳乐苑小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3名中管干部被问责。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涉事房主违法违规改变商住综合楼地下一层用途用作出租经营,冷库建设施工单位违规建设冷库时起火,涉事建筑先天存在防火分隔重大缺陷,教育培训机构和宾馆违规经营,属地有关部门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失职缺位,地方党委政府安全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任珠峰,江西省委常委、秘书长陈敏,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孙洪山在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江西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10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55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新余凝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和根、新余市渝水区佰烩香烧烤原料批发部实际经营者吴勇、新余市博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金汉、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店铺实际控制人陈建平和新余市渝水区聚馨源宾馆经营者张建生等10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新余市原人防办主任邓员清、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袁河大队大队长丁小荣、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原正科级干部龚宇新等3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邓员清、龚宇新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同时,对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新余市委、市政府,渝水区委、区政府,以及江西省和新余市、渝水区教育、消防、人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52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其中,给予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鸿,新余市渝水区委书记刘颖豪,渝水区委副书记、区长简华锋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渝水区副区长王娟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渝水区袁河街道党工委书记胡茂庆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斌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先锋,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志勇,渝水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卢冬根,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何海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龚俊辉,副支队长葛大雁、赵旭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李小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给予新余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李敏华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天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祥忠,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住房保障和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宋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黄红阳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斌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天工路派出所所长周志荣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派出所原民警曾菊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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