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警方通报“蓝天广场一女子受侵害”:陈某某(男,33岁)在KTV包厢厕所内殴打金某某(女,19岁)致其头部受伤,已被刑拘。
浙江绍兴警方通报“蓝天广场一女子受侵害”:陈某在KTV包厢厕所内殴打金某,已被刑拘。
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内容如下:
警情通报
近日,“蓝天广场一女子受侵害”相关网上信息引发关注。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处置。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6时许,我局接群众报警称一女子被人打伤,在医院治疗。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调查并于当日将嫌疑人陈某某抓获。
经查,8月16日凌晨,当事人金某某(女,19岁)和陈某某(男,33岁)在柯桥街道一KTV包厢消费娱乐期间发生纠纷,后陈某某在包厢厕所内殴打金某某,致金某某头部受伤。经鉴定,金某某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目前,陈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
(平安柯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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