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买卖新规来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
现行流通的人民币不得买卖!人民币买卖新规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对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公告重申并强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
也就是说,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扰乱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损害人民币信誉及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必须严格禁止。
公告自9月1日起执行。
但公告也同时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以买卖。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已不具备流通货币职能,面额已不代表货币价值,其作为历史文物、收藏品等意义更为突出,可以收藏,可以去银行网点兑换,也可以上市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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