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63亿余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彭晓春一审被判死缓。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彭晓春,受贿2.63亿余元,一审被判死缓。
【一审宣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6-09-29傍晚17:20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受贿案一审宣判
9月29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彭晓春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彭晓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被告人彭晓春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副书记、柳东新区党工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贺州市委书记,百色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项目核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3亿余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晓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彭晓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违法所得财物及孳息部分追缴到案,其中彭晓春个人实际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彭晓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彭晓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提起公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6-04-28上午10:05讯:检察机关依法对彭晓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记者4月2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彭晓春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晓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彭晓春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副书记、柳东新区党工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贺州市委书记,百色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依法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12-08下午16:00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晓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彭晓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彭晓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违纪被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06-16下午15:00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彭晓春个人资料简历:
彭晓春,男,汉族,1961年11月生,广西合浦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党的建设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彭晓春履历:
1983.07-1984.07广西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专业学习
1984.07-1987.07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87.07-1989.07中央党校理论部研究生班党的建设专业学习
1989.07-1990.0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调研室干部
1990.04-1992.09广西社会主义学院教师(其间:1991.12-1992.05借调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工作)
1992.09-1993.10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处干部
1993.10-1994.08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处主任科员
1994.08-1994.10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处副处级秘书
1994.10-1996.06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委副书记
1996.06-1997.05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委副秘书长(正处级)
1997.05-2000.07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委书记
2000.07-2004.08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1999.07-2003.07在华中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法学博士学位学习)
2004.08-2004.09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
2004.09-2007.01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副书记
2007.01-2008.02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副书记,兼任柳州市柳东新区党工委书记
2008.02-2008.05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2008.05-2010.01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10.01-2013.02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02-2018.01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8.01-2019.1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百色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9.12-2021.0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百色市委书记
2021.04-2023.0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彭晓春担任职务:
中共十八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九、十次党代会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十、十一届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
(综合自百度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