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
四部门: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10月1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明确提出,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真实客观开展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通知明确,规范营销宣传活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真实客观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如实宣传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和研发测试验证等情况,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来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汽车产品创新设计相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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