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12·9”火灾造成12人死亡,调查报告:因使用蚊香不慎引发。
汕头致12死火灾调查真相公布:系使用蚊香不慎引发。
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广东省汕头“12·9”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火灾是一起因使用蚊香不慎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丹凤路一自建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50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63万元人民币。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建筑首层(裕丰五金电器店)会客区内点燃的蚊香棒引燃周边可燃物,进而导致室内存放的锂离子电池受高温作用发生热失控爆炸飞溅,引发罐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卡式炉用瓶装丁烷气罐、自动喷漆、除锈剂等危险物品爆燃,快速蔓延成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调查查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裕丰五金电器店安全管理缺失,未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条件不足,未依法保障安全生产条件。广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在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实地评估工作中,评估过程层层失守、报告整体严重失真。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未能主动全面查处,对镇(街道)承接执法职权的监督指导缺位,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不足。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潮南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不力,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实地评估结果质量审核把关不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潮南区商务局等部门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政执法、隐患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汕头市、潮南区党委政府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属地责任,未能有效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任务。
对广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事件起因:
2025年12·9汕头住宅火灾事故
12·9汕头住宅火灾事故是指21时20分发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丹凤路一栋五层自建房的重大火灾事故。该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事发时该建筑内共居住20人,其中1人外出未归,7人成功逃生,12人遇难,明火于当日22时03分被扑灭。起火建筑为商住一体的裕丰五金电器店,建于1989年,未经正规设计且多次扩建,呈现“下店上宅”格局。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原因,并召开全省安全会议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求开展“八个一”专项行动及落实“四个一律”措施。专家指出电气线路老化、可燃物堆积及逃生设施缺失是导致伤亡扩大的主因,强调需加强自建房风险降级管理。从国家消防救援局获悉,造成一家12口人罹难的广东汕头“12.9”经营性自建房火灾,事故具体原因虽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但直接原因是店主使用蚊香不慎引发。
广东省政府公布了汕头“12·9”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该起火灾是一起因使用蚊香不慎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综合自百度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