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密集出台生育支持措施,今年全国实现生娃基本不花钱。
住院分娩不花钱、产假最多加60天,多地完善生育支持政策。
在10月23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听取推进全国服务业大会部署落实情况汇报,会议强调,要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持续完善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政策,努力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
今年10月起上海、沈阳等多地分娩医疗费个人“无自付”,医保局力争2026年全国基本实现分娩“无自付”。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推动实现参保群众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无自付”,本文件自起施行,有效期5年。
苏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施行,该办法修改了原《办法》中所有关于“晚婚”“晚育”的奖励性待遇或相关限制性表述,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最高可增加60天的生育津贴,使条文内容符合当前国家提倡的生育政策。
近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十堰市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正式实施,涵盖了婚恋支持、产假补助、生育补贴、医保支持、托育服务、育儿优惠、教育保障、住房支持等八个方面,实行现金补贴、假期延长、医疗保障、教育减负、住房优待五类激励措施,婚假延长至15天,二孩、三孩产假分别延长15天、30天。
提高产妇分娩补贴标准,生育二孩、三孩的,由新生儿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为新生儿免费开展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强化辅助生育保障
在市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家庭成功怀孕分娩的,由新生儿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对进行人工授精、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0元、10000元补贴。全面推行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零自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全市住院分娩“零自付”签约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使用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的,服务包内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保障;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提高至1000元,将“取卵术”等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