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下班回复工作消息获赔加班费,法院判决公司支付3万元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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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11日(农历2023年闰2月21日),工作和生活微信要分开吗?女子下班回复工作消息获赔加班费3万,法院:综合频率、时长等酌定加班费。

  女子下班回复工作消息获赔加班费,法院:消息内容已超出简单沟通范畴,应当认定构成加班,
认定公司支付给她3万元加班费

  

北京时间2023年4月11日,下班期间、休息日也得多看看微信群,做到及时回复客户信息。这算加班吗?

  回个微信,算什么加班,当然不算。

  作为职场人的你,对这样的情形是否早已见怪不怪。

  明明是在工作,为什么不能算加班?

  对于这些,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出了答案

  近日,北京某科技公司的一名女员工因未能获得加班费而将公司告上法庭。该女员工在下班后、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加班超过500小时,但公司没有支付相应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该女员工3万元的加班费,认定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工作构成了加班。

  这个案例提醒职场人士,在遭遇加班等不公正待遇时要注意维护自身权益,收集相关证据,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基本案情

  李女士于2019年4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约定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每年10天带薪年休假。2020年12月,科技公司以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解除了与李女士的劳动关系。

  为此,李女士将科技公司告上法庭,其中就要求公司支付她此前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加班费。李女士称,她在下班后、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共计加班了500余小时,但公司均没有支付相关费用。为证明该主张,李女士提交了聊天记录、排班表和钉钉打卡记录截图,同时提交了《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以此主张科技公司安排她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定期加班。

  对此,科技公司称值班内容就是负责休息日在客户群中对客户偶尔提出问题进行回复,并非加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与科技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因此不支持李女士要求科技公司支付休息日及延时加班费的请求。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李女士仅提交了值班表予以证明,但其所主张的大部分日期并非法定节假日,且不能证明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因此法院对李女士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请求亦不予支持。

  对于一审判决,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科技公司在二审时表示,李女士是运营部门负责人,“单位有事在下班后给她打个电话不属于加班”。对于李女士主张的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值班的情况,科技公司称,“只是需要回复一下客户需要的信息,不属于加班的范畴”。

  法院判决

  对于这样的加班,北京三中院二审后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本案中,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科技公司未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提供实质工作内容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不再拘束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地点、办公工位,特别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等情况并不鲜见,对于此类劳动者隐形加班问题,不能仅因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工作来否定加班,而应虚化工作场所概念,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实质工作内容认定加班情况。

  明显占用休息时间

  对于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或者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为加班。

  本案中,根据聊天记录内容及李女士的工作职责可知,李女士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休息日等利用社交媒体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且《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能够证明科技公司在休息日安排李女士利用从事社交媒体工作的事实,该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应当认定构成加班,科技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综合频率、时长等酌定加班费

  就加班时长及加班费数额如何计算的问题,北京三中院认为,由于利用社交媒体的加班不同于传统的在工作岗位上的加班,加班时长等往往难以客观量化,用人单位亦无法客观上予以掌握。且本案中的加班主要体现为微信群中的客户维护,主要以解答问题为主,劳动者在加班同时亦可从事其他生活活动,以全部时长作为加班时长亦有失公平。因此,对于科技公司应支付的加班费数额,法院根据在案证据情况予以酌定。

  据此,北京三中院对此案二审后,综合考虑李女士加班的频率、时长、内容及其薪资标准,终审改判某科技公司应支付李女士加班费共计3万元。

  二审改判为支持李女士加班费3万元,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尤其是是拓展了工作场所的定义,引发网友热议。

  当前很多工作都由线下转到线上,实际生活中,工作群是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和很大一部分。甭管几点,手机一震就一哆嗦,碎片化加班不厌其烦,但有什么办法呢?

  有网友认为:“如果休息时间在工作群处理工作,实际上就是加班,但有几个企业能把工作群工作的时间折合成加班时间,主动给员工加班费呢?”也有网友指出:“员工为此打官司,耗时耗力,很不容易,企业耗得起,员工耗得起吗?”

  据工人日报报道,在发布的《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中显示,近六成受访者表示自身处于“灵活机动加班”机制中,当被问到是否会在下班后秒回工作相关的信息时,只有15.3%的人明确表示拒绝,认为下班后是自己的私人时间。

  成人的世界没有容易二字,身在职场,加班或许在所难免,但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打工人的正向判例,还是值得普及的!

  来源:掌闻视讯、法治日报

  (转自: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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