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查处一起大学食堂违规使用鸭肉冒充牛羊肉案件。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玉市监罚告(2023)76号
经查,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二楼2号档口、9号档口、11号档口,三楼12号档口及清真餐厅自2023年3月10日起陆续开始使用鸭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饪菜品提供餐饮服务。
至查获时,上述档口使用鸭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饪菜品的营业额收入共计16374元,其违法营业额收入16374元认定为违法所得。
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二楼、三楼部分餐饮档口及清真餐厅用鸭肉冒充牛肉或者羊肉烹饪菜品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用鸭肉冒充牛、羊肉提供餐饮服务的欺诈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6374元;(二)罚款27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玉泉区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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