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死亡当天账户里40万不翼而飞,妻子转移财产躲债

热点资讯8个月前发布 iv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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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连夜转移财产躲债

  男子死亡当天账户里40万不翼而飞!法院判了。

  

上述王某的二个账户内合计仅31.34元的余额,且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8日的上述二个账户均无养老金收入及相关卖菜所得的相应交易明细,故上述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阿梅等人还提出办理王某后事的款项应从上述款项中扣除,但被继承人死亡后,办理死者后事的义务是其亲属,其所有费用支出属于被继承人亲属的消费支出,故上述主张不予采信。

  综上

  法院判决

  被继承人王某

  账户中存款的20余万元

  系被继承人王某的遗产

  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案件已生效

  众所周知,债务人死亡并不能导致债务直接消灭,其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负有偿还义务。债权人在将继承人为被告诉至法院并取得胜诉判决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往往会遇到很多执行困难,如债务人的财产登记或转移至配偶、子女或父母名下,财产的共有人们怠于分割析产,很有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损。此时,债权人为保障其合法利益,可选择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

  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是指法院在办理强制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提起析产诉讼。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不是当事人因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而直接产生的纠纷,而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合同债权而向合同外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其诉的依据不是合同,而是法律规定,所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仅能以诉讼的方式。

  在司法实践当中,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该债权已经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二、债权人就生效债权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债务人及共有人未进行或怠于析产从而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四、债务人没有其他单独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如满足以上条件,债权人可选择提起代位析产诉讼。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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