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大爷去前女友家放火被判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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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了!。

  分手后去前女友家放火,90岁老人获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昨天10月21日21:01发布一则案例,内容如下:

  分手后去前女友家放火,90岁老人获刑!

  恋爱分手后

  九旬老人仍多次去找前女友

  未得到回应

  便在前女友家恶意纵火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年逾九旬的阿发与同村阿香开始恋爱。2022年7月,阿发与阿香发生感情和经济纠纷导致双方关系破裂。之后,阿发仍然多次去阿香家找阿香,但都被其拒之门外。

  2022年11月21日晚,阿发再次来到阿香家,并叫其还账,但阿香一直避而不见。阿发便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阿香家东边窗口的纸壳,并将点燃的纸壳从阿香家瓦房的窗口投入到瓦房内,导致房屋内木柴、木梁等物品被烧毁。

  案发后,阿发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

  余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发与他人因感情纠纷发生矛盾,晚上在村民居住区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时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阿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火焰无情,火势难控

  纵火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日常生活中

  遇到感情纠纷或其他矛盾时

  务必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

  意气用事不仅解决不了问题

  还有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

  来源:综合余干县法院

  (江西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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