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周清玉被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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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开行原副行长周清玉逮捕被指“违规干预插手贷款发放”等。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周清玉被决定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周清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周清玉落马时间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1月16日15:00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清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弃守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大肆滥用监督执纪权,搞迷信活动,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工作,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贷款发放工作,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执纪违纪,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清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清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5月19日17:02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周清玉简历资料:

  周清玉,男,汉族,1962年9月生,河南罗山县人,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周清玉履历:

  2006年至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农业信贷部、小企业部总经理;

  2007年至2008年,中国农业银行股改办常务副主任,农业信贷部、小企业部总经理;

  2008年3月至2008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股改办常务副主任;

  2008年12月至2009年,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业务总监,股改办常务副主任;

  2009年至2011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业务总监;

  2011年至2016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纪委书记(期间:2015年,担任中央第三巡视组副组长);

  2016年至2022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综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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