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5000万的“老虎”积极退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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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本才被一审从轻处罚领刑13年。

  受贿近5000万的“老虎”主动交代、积极退赃,厦门中院对张本才一审从轻处罚领刑13年。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本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本才,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本才利用担任检察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11-04下午15:30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本才决定逮捕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本才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09-29傍晚18:00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本才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对本职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大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多人安排工作,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破坏司法公正;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本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本才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06-01晚上20:00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张本才简历资料:

  张本才,男,汉族,1967年5月出生,山东临沂人,大学,文学学士,高级编辑,二级大检察官,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张本才履历:

  1986年09月后,山东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

  1990年07月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干部(其间:1990.09—1991.03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检察院锻炼);

  1991年03月后,中国检察报社科员、编辑;

  1994年03月后,任中国检察报社文艺部副主任;

  1995年12月后,任检察日报社总编辑助理、总编室主任;

  1999年04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

  2004年02月后,任检察日报社总编辑、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常务副主任、主任;

  2005年03月后,任检察日报社社长、党委书记、总编辑、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主任(其间:2008.04—2009.04挂职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1年09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

  2013年01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办主任;

  2016年01月后,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张本才曾担任职务: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上海市委委员

  (综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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