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国有资产损失56亿 贪官被判14年半: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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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原副市长陈晓东一审获刑14年半。

  致国有资产损失超56亿,南通市原副市长陈晓东一审获刑14年半。  

  

被告人陈晓东安排亲属将受贿款120万元存入银行账户,用于在上海购置房产。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晓东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洗钱罪。鉴于陈晓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洗钱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江苏高院公众号)

  陈晓东落马时间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06-04下午16:35讯: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陈晓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南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陈晓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晓东简历资料

  陈晓东,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江苏启东人,199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0.08-1991.08启东市大江中学教师

  1991.08-1997.08启东中学教师、团委副书记、书记、校长助理

  1997.08-1997.11共青团启东市委副书记、党组书记

  1997.11-1998.10共青团启东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8.10-2000.02启东市惠和乡党委副书记、代乡长、乡长

  2000.02-2003.08共青团南通市委副书记

  2003.08-2007.11共青团南通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7.11-2009.09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9.09-2011.07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2011.07-2013.0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3.01-2016.06如皋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06-2018.12如皋市委书记

  2018.12-南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十三届江苏省委委员

  (江苏省纪委监委)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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