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警方:男子拉横幅侮辱前女友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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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他一起挂横幅的室友也被行拘8日。

  男子公共场所拉横幅侮辱前女友“脚踏两只船”,长阳警方:行政拘留。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12月25日下午16:48发布一则案例,内容如下:

  因爱生恨,男子公共场所拉横幅泄愤被抓

  情出自愿,事过无悔

  一别两宽,各自安好

  这是情侣分手后最体面的告别方式

  若是做不到

  那就静思己过,相忘于江湖

  但在现实生活中

  常有人因分手失去理智

  通过侮辱谩骂对方来发泄心中的怒火

  导致对方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自己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12月18日上午,龙舟坪派出所接到报警:城区多处地方有人挂横幅对一女子进行侮辱,请求处理。接报后,龙舟坪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固定证据开展调查,并及时对横幅进行清理,消除社会影响。

  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派出所第一时间将情况汇报县局领导,迅速启动“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立即开展研判,快速锁定了嫌疑人身份和行动轨迹。当日下午,办案民警在宜昌城区某小区将郑某、严某抓获。

  原来,郑某与受害人曾是情侣,后受害人提出分手,郑某多次挽留无果。郑某认为受害人欺骗了自己的感情,气愤难消的他决定报复,从网上订制了带有侮辱性文字的横幅,并邀约自己的同乡兼室友严某将横幅挂在受害人工作单位大门外和人员、车流密集处。到案后,郑某、严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一时冲动所做的过激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违法行为人郑某、严某因侮辱他人分别被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八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君子绝交,不出恶语

  当恋爱双方产生矛盾时

  应当以平和冷静的方式解决问题

  切不可采取过激乃至违法的行为

  每一位公民应当对法律心怀敬畏

  不能因一时愤怒和冲动

  而逾越法律的红线

  来源|龙舟坪派出所

  (长阳公安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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