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通报申思、祁宏参与青训事件

  中国足协回应申思、祁宏等“禁足”人员参与足球青训活动相关事件。

  中国足协回应申思、祁宏等“禁足”人员参与足球青训活动相关事件。

  据中国足球协会官方微博7月18日发布通报,内容如下:

  【情况通报】

  近日,中国足球协会关注到有关申思、祁宏参与足球青训活动相关事件的信息,现通报如下情况:

  1.《关于对原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运动员申思等四人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足纪字〔2013〕028号)已注明,中国足球协会终身禁止申思、祁宏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2.《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二十四条针对“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作明确解释: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是指禁止被处罚对象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比赛或其他)。

  3.中国足球协会将密切关注上海市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进展,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各地足球管理部门应切实落实对禁业人员的核查(禁业名单查询入口:网页链接);各青训单位应科学训练、文明训练,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中国足协微博)

  在此之前:

  在2003年甲A联赛最后一轮比赛中,夺冠热门上海国际队主场以1:2不敌天津泰达队,这一结果使得同城球队上海申花队最终获得冠军。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四人涉嫌收受贿赂故意输掉这场比赛。

  申思、祁宏、李明和江津均有国脚经历,祁宏和江津更是国足打进日韩世界杯的主力球员,申思曾获得世界任意球大赛第三名。2010年10月,申思和祁宏同时被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调查结束后返回上海。2012年3月,申思、祁宏、李明和江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逮捕。

  辽宁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申思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祁宏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江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李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2013年2月,中国足协宣布对在“反赌扫黑”行动中被查出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被罚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的有33人,其中包括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多名原球员。

  (综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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