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将签订“阴阳合同”明确列举为逃税方式。
签订“阴阳合同”首次被明确列举为逃税手段“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明确各类危害税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法惩处犯罪,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税收秩序。《解释》自本月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四庭庭长滕伟在会上介绍:
《解释》针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逃税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文娱领域发生的几起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进行逃税、影响极坏的案件,旗帜鲜明地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
© 版权声明
商娱网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来自于互联网或为商娱网用户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原作者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商娱网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商娱网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