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
三部门联合发布,“现房销售”来了。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消息,内容如下:
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售条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障预售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商品住房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减少商品住房交付纠纷。
同时,各地要同步完善商品住房项目土地供应、金融支持等相关政策,优化项目开发建设、销售和不动产登记管理,推行“交房即交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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